本文首发于《中国对外贸易》


        由于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执法体制,我国的商标知识产权是受到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比如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已全面进入商标授权、制止侵权、调节商标合同关系等各个领域,商标案件的审理已成为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亦可以寻求国家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双重途经。


      就如何通过司法及行政保护商标维权的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律师夏志泽,夏律师给出了他参与代理的四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了司法与行政保护在实践中的应用。


      用双轨制维护自身权益


        81,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把《纲要》中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正确适用法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将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刑法中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些罪名,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尤其是针对以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20048,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并决定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 2005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旨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全国公安机关自 200411月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 权犯罪山鹰行动以来,不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截至今年初,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11,抓获犯罪嫌疑人5001,涉案总价值20.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 9.9亿元。


     有效遏制假冒侵权,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般认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有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三种方式。但就提供保护的主体而言,主要还是通过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来实现。也就是说,一方面需要刑事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触犯刑律者,严惩不贷,切实发挥法律手段应有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则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运用行政的手段,对一些相对不太严重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发挥行政手段的制约力。这两条途径,并行不悖